甲方: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甲方将 ××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钢木门 工程委托乙方制作安装,现就具体事宜拟定条款事项如下,望双方共同遵守。
一、工程名称:××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钢木门制作安装工程
二、工程地点:××人民医院
三、承包性质:包工包料
四、工程工期:钢木门生产时间为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20日止,钢木门到工地时间为20xx年7月28日。
五、工程数量及造价: (见附表) 总造价:
注明:由于行业惯例及门类产品的安装便捷性(门体与墙体采用钢钉连接,现场无用水要求,仅少量用电),工程造价中不考虑现场施工的水电费及配合费。
六、质量技术要求:依据乙方所提供的样品,经甲方认可的门样、图案及颜色。
七、付款方式:
1、签定本合同后预付
2、乙方提货时,甲方付
3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十日内,除留,付清剩余所有货款及安装费 元。
八、责任范围:
1、甲方提供正常的施工用电,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外部环境,保障工程能按合同工期及时到位,参与工程验收和签字。
2、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制作安装,否则,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。